首页>津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租直管公房鼓励买下来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10 09:10:00
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今后如果出现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本市鼓励承租人购买所承租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
转租直管公产房转租要征得管理单位同意
《办法》规定,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征得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转租收益。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同意,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后出租。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办法》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转让承租房屋的;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利用住宅房屋储存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其他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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