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
上市之前,AMC的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分别是盖里·洛佩兹、张霖、安东尼·J·赛奇、刘朝晖和叶宁,其中盖里·洛佩兹是AMC首席执行官,张霖是AMC董事会主席和非雇员董事。
根据纽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大部分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皆由独立董事担任。如果按上述规定,AMC5人董事会中,将有三席由独立董事担任,AMC的董事会将面临失控可能。这是王健林不愿看到的局面。在智囊团帮助下,AMC借助“受控公司”身份,上述规定得以豁免,仅仅是审计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
为了更有效控制董事会,王健林推出九席制和三类董事制度。
所谓九席制,就是指AMC上市后,董事会将增加至9位,其中有3席是独立董事。除了上述五位成员,还将增加4位,招股书上,希尔和王健已被提名候选人,还有两位董事待确定。在待定的两席董事中,将留出一席给独立董事。即便是董事会中全部独立董事对某项议案投下反对票,董事会中也将会形成3:6局面,王健林牢牢控制局面。
董事会成员服务期是3年,退任时间各不相同。某个类别的董事任期届满后,该类别的董事将在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为期3年的任期。所谓三类董事制度,就是按届满时间表,王健林将董事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董事。安东尼·J·赛奇和王健是一类董事,他们的任期将在2014年股东大会届满;希尔、叶宁和另外1位独立董事将是二类董事,他们的任期将于2015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刘朝晖、盖里·洛佩兹和张霖将是三类董事,他们的任期将于2016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
九席制和三类董事制度的设计可谓独具匠心,AMC董事人数增加所产生的任何额外的董事职位将在三个类别中进行分配,各类别尽可能包括万达三分之一的董事,这种分类将尽可能会延迟或阻止AMC控股权变动。
除了强化董事会的控制,在股东大会层面,王健林采取了“同股不同权”的办法。上市前夕,即2013年12月17日,AMC通过提出一项修正案,将现有的A类普通股和N类普通股进行重新分类与每股注册成立。根据重新分类,形成了极大的股票分割。现有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现有A类普通股将获的49.514股B类普通股;N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每一股N类普通股将获得49.514股新A类普通股。上述做法类似于定向增发,有“收买人心”之意。
但在“收买人心”之后,王健林强化了对AMC的掌控。重新分类后,A类普通股每份股票享有一份投票权,B类普通股每份股票享有三份投票权。B类和A类普通股之间三比一的投票权比率。根据规定,万达及其许可受让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占AMC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不低于30%。AMC的B类普通股自万达及其许可受让人持有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至少30%之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精心设计的“同股不同权”方案确保万达能够控制所有提交AMC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选任董事和批准重大企业交易。
一系列制度设计后,首席执行官名义上仍是AMC的一把手,AMC在运营上也仍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却掌握在王健林手里,他掌控着董事会,决定着每一个方案并行使着高管的任免权。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