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最后的修订工作后,事关多方利益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已经上报至国务院定夺。在基本给出了“以人查房”的限定性框架的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开始考虑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实现共享的可能性。
按照工作安排,在“条例”上报国务院后,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下称“规程”)等技术层面的“指导规则”。同时,在符合限定性条件下,如何实施“以人查房”的相关规定,也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共享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官员财产信息申报平台的建立与完善。目前,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已经有所扩大,近期,国务院所属部委和解放军等部门,均已提出申报个人住房信息的要求。
“以人查房”另立规则
“现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经上报到国务院了,但是什么时候能够履行立法程序,最终通过实施,还要看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安排,我想应该不会太慢吧。”近日,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实际上,自“条例”“办法”“规程”研究工作启动之日起,“以人查房”问题就一直被涉及。由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将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因此,“以人查房”的问题,就一直被作为重要的“技术问题”。
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确定了“依法查询”的原则,即个人可对自己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查询,涉及司法程序的查询由司法机关出具立案证明等查询原则。
目前,“以人查房”问题在“条例”中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
“具体的规定,将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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