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自主发行逐步放开
据记者了解,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解除以后,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均有财政部“代发代偿”。2011年,中央开始在4个省市进行地方政府的“自行发债”,并于2013年扩大到6个省市。
不过,在这些试点中的所谓“自行发债”,依然是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
直至今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10个省市自主发行债券则为 “自发自还”,即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引入市场信用评级。
前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到由财政部“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试点,再到现在的“自发自还”试点,可以看做是我国逐步开放地方债自主发行的一个探索过程。
“可以看到,目前进行‘自发自还’试点的地区,还是最早开始开展‘代理发行’的地区,实际上这些地区整体上的资质比较好,财政力量比较强。当然这个试点在未来应该还会逐步扩大,但要最终在全国普遍性的铺开,仍然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上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表示。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地方政府债共计将发行4000亿元,无论是 ‘自发自还’试点的1092亿元,还是即将由财政部‘代发’的这516亿元,都是其中的一部分,并计入地方政府预算。”上述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还告诉记者,这相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更透明、风险也更低,并且可以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
该研究员还表示,由于此前还没有过“自发自还”的实际案例,比如,如何给地方政府进行评级,债券的收益率会不会有所不同,这些债券的偿债机制怎样等问题还充满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可能还要等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知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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