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合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第十一条“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第十七条“实施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定,我市本月有6宗地块需按此《通知》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市国土局已公告了该6宗地块需按规定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即“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具体地块信息请登录合肥土地管理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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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地块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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