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人查房”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引起巨大关注。
“该说法存在误读,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护不动产权益。”国土部地籍司的一位人士表示。
国土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力争在6月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
据一位参与草案研讨、接近国土部的消息人士介绍,自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就启动不动产条例的起草,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反复修改,已经形成初稿,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
据上述消息人士介绍,草案中并没有“以人查房”字眼。国土部起草的草案中,新增了查询服务,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有相对严格的规定。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申请查询相关资料。再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权查询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另一方面,草案也十分重视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据了解,相关知情人士,若透露不动产登记的信息,造成损失的,也将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信息,分别登记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不同主管部门之下。条例通过后,有关部门有望实现上述信息的互通共享,国家和地方登记的信息也有望实现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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