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零首付”购房引诉讼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因“零首付”买房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此案对当前想要“零首付”买房的消费者具有警示意义。
2007年6月,合肥市民李某无意中看到合肥求实置业公司开发的金山名苑小区销售部打出的“零首付”购房宣传广告。经了解得知,所谓的“零首付”,就是没有首付资金的顾客,可以向开发商借钱支付,一年之内免息。
李某很快做出了购房决定,于当月购买了金山名苑1002室房屋,并向求实置业公司借款80682元,双方于同年6月13日签订《金山名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3日止,借款期限内免息。
借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借款。2014年1月24日,求实置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庐阳区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有效,李某继续享有金山名苑1002室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李某向求实置业公司借款80682元,至今未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判令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市求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682元、逾期还款利息57720元,支付求实置业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6000元。
来源:法制日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