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K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不动产登记不应承担反腐功能
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是不是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会起反腐作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昨天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孙宪忠此前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条例应首先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一般程序和一般管辖权。具体来说,包括哪个部门登记,不动产所有者有哪几类,去哪儿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都要加以明确。
除了国土部明确的“四统一”外,孙宪忠称,还应统一登记的法律效果,确保不动产登记后的法律权利是统一的。以房屋为例,有的地区其所有权证叫“房产证”,有的地方就叫“房地产证”,这种不统一就亟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加以规范。不排除以后居民的“房产证”可能改叫“不动产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证”。
反腐问题应由阳光法案来解决
“不能让不动产登记簿承担反腐功能,也无法做到。”昨天,孙宪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可以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其本来的职能搞混了,今后可能又反过来说这个条例没有立好,有制度缺陷。”
至于反腐败,孙宪忠认为,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通过阳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么样级别的官员,该如何公布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隐匿财产处理。”
对于“以人查房”,孙宪忠表示,查询要看制度上如何设计,对官员来说,如果今后实施了阳光法案,“现在要提拔张三当部长,我们要求在网上公布财产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不过,他同时表示,即便如此,这仍不是不动产登记应承担的主要职能。
至于报道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与婚姻登记信息等联网,可以打击骗婚等行为,孙宪忠表示,婚姻的问题仍然需要由婚姻法来承担解决,也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应该承担的职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