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缺“黄金法则”
目前“自发自还”债券还存在一些机制约束问题,最典型的是如何硬化财政软约束问题。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俊日前在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的债务上限,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全口径财务报告和保证透明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法律基础。
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指标制定地方发债的“黄金法则”,其中最广泛使用的是债务余额占GDP比重,另外还有财政赤字缺口或其他一些综合指标。
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自发自还”刚开始试点,仍然是由国务院进行额度审批。“国务院进行额度审批可以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大肆举债情况,但毕竟不是市场化的,而且不具有普遍性,应该以普适性的制度取代年度的额度审批。”一位债券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外,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问题?是否应该以法律框架确定违约处理程序,消除市场主体对隐性担保的依赖?
从财政部日前的答记者问来看,本次“自发自还”试点将加大对地方政府预算透明度的约束,但具体要求尚未细化。
从国际上看,已经不少国家要求对地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定期公开披露重要财政数据、揭示隐性负债、把预算外负债纳入预算等。墨西哥甚至引入了一套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要求通过地方信用的市场定价倒逼地方政府遵守财政纪律。(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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