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廉租房将并轨 下月停止受理申请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5-27 09:39:0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提出,我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明确时武汉表。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核;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工作,全面实行并轨运行。

市房管局负责人解读了廉租、公租房并轨后的相关政策。

【如何申请】

在居住地或

户籍地社区填报

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新建房源的户型面积、室内装修标准也将随之统一。

并轨后,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即可。

【如何分配】

统一公开

摇号配租

并轨后的公租房将统一实行公开摇号配租,原廉租房的“排队轮候”方式将被废止。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确定的轮候顺序实施配租;在建的廉租住房将优先面向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将实行优先配租。

【如何补贴】

按住房和收入情况

分档补贴

并轨后,对享受到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承租公租房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实施分档补贴。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实行租金直接减免,仍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0%收取。

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仍可继续享受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但家庭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原租赁补贴。

(长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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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5-27 09:39:0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提出,我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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