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该版本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除此之外还增加了部分有利于购房者的保护细则。
分预售和现房避免纠纷
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
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这更有利于开发商按照预售的承诺交房,既可以避免纠纷,也为消费者约权增加了凭据。
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
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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