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1、卖房须缴纳土地收益金
根据2012年底合肥市出台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前期间所购经适房,按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缴纳收益金,即房屋基准价×建筑面积×15%;2008年1月10日(含)以后所购经适房,按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即(房屋基准价-购房价格)×建筑面积×40%。不过,因合肥房屋基准价制度调整,税务部门取消一般存量房交易中采用的基准价格,导致经适房上市交易受阻。去年5月,合肥市确定将原来的“房屋基准价”,按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来代替,才为实质的“开闸”铺平道路。
2、卖房须家庭成员同意
经适房如何买卖?具体来说,申请卖房者要到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上市原因,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离婚析产、抵债等选项。此外,原申请家庭成员须出具“是否同意上市”的意见。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须持有地税部门的土地收益完税凭证,才可办理二手房权属交易后续手续。
原标题:合肥经适房满5年陆续入市 涉及三大项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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