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修尽修”的前提下,维修金使用率低似乎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房屋质量依旧可靠,尚不需要“大动干戈”式的修修补补。但事实却是,许多房屋“应修未修”,并由于制度设计的桎梏,使得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不尽如人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若需要使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同时,还必须满足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业主们对维修资金普遍很重视,但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意识却十分欠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较突出,使得签字同意的“保障线”变成了“高门槛”。
同时,许多小区迟迟未能成立业委会,且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之间、不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移交衔接出现问题,导致小区本身支取维修资金的基础工作严重欠缺,为日后的支取使用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却久拖不决,难解“燃眉之急”。
“目前,合肥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采取的是五级账户管理制,即分为市级、业委会、园中园、住宅楼以及业主这些不同层次的账户,涉及哪一级就动用哪一级的账户,申请主体也可以是业委会、前期物业管理、街道社区等,但无论谁来申请,小区业主分户清册等各种基本信息、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各类设施设备的明细台账必须健全,各级的专户开立工作必须完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方前进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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