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宿迁多个乡镇小产权房越禁越多
怪状二:以安置名义“挂羊头卖狗肉”
在一个“小产权房”较为严重的乡镇,镇党委书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镇没有“小产权房”,都是农民集中居住形式的安置房。而当记者在某县国土局要求出示哪怕任意一个集中居住区的合法手续时,分管副局长却表示,全县没有一家能规范操作的,大多只有政府文件。
不久前,包括宿迁市在内的江苏省进行了一次“小产权房”建设现状摸底统计。知情人士透露,宿迁个别乡镇在给上级的汇报材料上赫然写着“我镇没有小产权房”的字样,而敢于背书的竟是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但事实上这个乡镇上存在“小产权房”。采访中,记者也遭遇了类似的奇怪现象。
在一个“小产权房”较为严重的乡镇,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该镇没有“小产权房”,都是农民集中居住形式的安置房。另一个乡的副乡长在面对记者要求提供两个小产权项目的手续时称,其中一个项目的材料都报上面去了乡里没有,另一项目正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材料不在乡里”显然是在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不规范找借口,因为如果真有各种手续,乡里理应有存档且一切合法手续应张贴公示,而一个已经开工建设几年的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手续”明显说不过去。
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是建设康居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也必须履行严格手续,获得上级政府关于在该处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文件、县(市、区)发改局的立项批文、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种手续。而事实上,面对繁琐的审批程序,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管有没有手续就违法建设了,成为既成事实后也就无人管问了。记者在一个县的国土局要求出示哪怕任意一个集中居住区的合法手续,但分管副局长面露难色地表示,全县没有一家能规范操作的,大多只有政府文件。
此外,根据规定,集中居住区既不能建设在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上,也不能对外销售,严禁以集中居住区为名进行商品房开发。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都存在或多或少占用农用地的现象,且基本上都对外销售,实质上都是披着“集中居住区”外衣的名副其实的“小产权房”。记者所走访过的所谓“集中居住区”、“康居示范区”,没有一个项目敢拍着胸脯说没有卖过。如蔡集镇朱李村村民孙守本反映,朱李小区表面上是安置小区实际上建在农田上,这块农田当年还插有“基本农田”的牌子,建的房子部分竟然是别墅,一部分卖给了外村甚至外乡镇人,一部分本村人购买,但本应收回的老宅基地仍继续占用,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违背了集约用地的初衷。即便是省里批准设立的集中居住点也存在手续不全、对外销售等不规范问题。如蔡集镇张油坊村是江苏省批准的康居示范村、宿迁市首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但记者注意到,2013年4月4日《宿迁晚报》刊登的一篇《开发商卖房子,承建方也卖房子这个安置小区房屋买卖有点乱》的文章显示,蔡集镇张油坊小区的开发商和承建方都在对外销售房子。
《经济参考报》记者登陆宿迁市住建局网站,撰写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来源为该局城乡建设处的《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透露,通过对20余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宿迁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少部分为商业开发,大部分没有办理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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