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宅基地换养老
针对农村老人,浙江省还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宅基地换养老”的模式。新政指出,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可以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和配套服务设施,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方面的探索。
据悉,浙江省约2/3的老人居住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养老资源匮乏,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成为浙江省的“重中之重”。
早在2010年,浙江省丽水松阳县的35个村就实施了农村宅基地换养老的养老模式。目前,已建成老年公寓645套,安置老年人1280人。
其具体做法是,农村的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贫困老人或留守老人,把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由村里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供这些老年人进行集中居住。老年人采取在老年公寓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的方式,接受村集体提供的就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
浙江省老龄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称,这一举措,受到了农村老人特别是孤寡、贫困、留守老人的欢迎,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是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种有效办法,将在浙江省农村推广进行。
“通过这一模式,村里也可以进行更好的村庄规划,以及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可以说是对各方都得利的一件事。这次省政府的政策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以宅基地换养老’的模式,来有效缓解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面临的方方面面的矛盾。”苏长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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