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债还旧债解燃眉之急
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7.23%。在被审计调查的市级政府中,承诺以土地收入来偿债的占81%,而县级政府超过50%。中诚信国际分析师李诗认为,如果土地出让的减少发展成一种趋势,那么地方政府可能需要寻找新的偿债来源。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自主发债行为。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分析人士表示,适度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限,将允许地方政府新发一部分长期的低利率债券,置换一部分高利率的短期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借债投资建立制造业工厂,年收益率是5%,而借债利率是10%,项目收益无法覆盖借债成本。但如果通过借一部分低利率债把利率为10%的债还掉,新债的年利率是4%,那么项目的收益就可以覆盖借债成本。
该分析人士认为,借新债还旧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东墙补西墙”。未来如允许地方自主发债,除偿还存量债务以解燃眉之急外,一定程度上也将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未来的还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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