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居民楼出现事故 质量安全由谁负责到底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5-12 09:36:00

“房改房”缺明确依据

在我国,有一类房屋被称为“房改房”。这些房子原来通过单位分配方式提供给个人居住,房改后,个人购买了住房产权。这类房屋距今大多已有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一些质量问题逐步显现出来。黄罗平表示,“房改房”通常的建设主体是住户所在单位。

目前,一些单位效益较好,资金比较充足,即便“房改”后房屋产权归个人,单位仍在负责修缮。但还有很多“房改房”,原来的单位已倒闭或解散,如果能够找到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则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由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或赔偿;如果无从寻找,那么责任的界定就比较麻烦了。

黄罗平认为,这类“房改房”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很难作出明确的责任界定,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马立东表示,理论上当建筑已届设计使用年限,应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筑安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鉴定没有问题,则可以继续居住,并再次评估使用年限。如果经检测存在问题,但主体结构能达到安全标准,应该对受损部分进行加固改造。如果检测结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不具备继续居住条件,则应该进行拆除。(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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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居民楼出现事故 质量安全由谁负责到底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5-12 09:36:00
近期,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多幢居民楼连续发生开裂、沉降、坍塌等事故,使房屋质量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一批居民楼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许多百姓提出疑问,房屋质量安全该由谁来负责?一旦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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