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曾通过征求意见稿的方式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报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于2006年正式建立,至今已经运行超过7年。但是,国家土地督察的职权获取以及执法依据,实际上一直是国务院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发【2006】50号文件(下称“50号文
件”)。
时任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可以说,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在背后撑腰是不可能实施的。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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