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是核心
各地发生的经济适用房暗箱操作、分配不公等问题,值得共有产权房在推广中引以为戒。业内人士提出,随着共有产权房在全国的逐渐推开,应注意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南京市建委城市建设与发展研究室高级经济师陆玉龙认为,在“共有产权”制度下,中低收入家庭在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全部产权并符合政府提供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尽自己所能出资购买住房的部分产权,而获得住房完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政府投资获得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当受助家庭步入中高收入阶段、不符合补贴标准,经济适用房可在市场公开出售、出租,双方按产权比例分配收益,体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原则和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原则。
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表示,经济适用房的共有产权是指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共有产权的房屋在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政府按比例享有经适房的产权,经适房上市时就要按比例将利润分配给政府,这样会挤压获利空间,从而抑制违规购买经适房的现象”。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仅市级层面专为共有产权房出台的文件就近10个,涉及部门七八个。为严把审核关,申购家庭要经历两次审核、两次公示,时间跨度可达两三个月。
此外,上海专门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过民政、房管、证券、银行等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申请者财产信息的全面核对。从2010年起的三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中,已有3600多户家庭被检出。供后管理方面,上海有关部门已查出有家庭违规出租共有产权房,并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出租房,停止违规出租行为。可将“共有产权”视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要防止其成为地方政府推卸住房保障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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