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到了还款日期后,李先生却无力偿还这笔债务。今年1月份,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偿还借款80682元;判令李先生以月利率2%(约为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08113.88元,律师代理费7000元;判令李先生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经过法院审理被判赔两倍利息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李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李先生借款80682元,至今未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开发商主张归还借款本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考虑到双方在去年10月24日曾有协议降低利息,法院酌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为57720元。同时,双方借款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房屋保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一切费用,故开发商主张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也有合同依据。
【提醒】“零首付”购房也须量力而行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义飞表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零首付”的实质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实现垫资,购房者并不能真正享受到零首付。因此,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能轻易地被“零首付”等口号诱惑,要冷静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情况和债务偿还能力。否则的话,像李先生这样承担许多额外的费用,反而导致购房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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