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公司发行的是东方久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按照规定只能在武汉农商行的证券账户中运营运作,而不应该转贷给融资方和济公司。”何明说。
诡异的担保
和济公司是如何以小博大的呢?
记者通过查阅,发现“2012-579”号《武汉农商行授信业务批复通知书》上载明,该授信批复的担保方式有:香利公司质押所持的某银行1.5亿元股权、香利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和济公司两名股东的股权。
相关资料显示,香利公司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和济公司注册资金仅3000万元,和7亿元巨资相比,显然远远不够。武汉农商行也是心知肚明,于是在融资协议中就有了后期追加担保,即以和济公司取得武汉一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土地等多项权利作为担保。
采访中,法治周末记者获取了和济公司收购武汉一房地产公司股权后的工商信息。资料显示:就在和济公司的授信期限只剩8个月时,武汉一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依然没有质押,担保的土地也不见踪影。
此外,知情人还告诉记者,香利公司质押所持的某银行1.5亿元股权也有瑕疵: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简称“中烟湖北”)也是香利公司的股东。作为国有企业,中烟湖北同样拥有香利公司10%的股权。那么,香利公司质押所持的某银行1.5亿元股权为和济公司设立担保,必须取得中烟湖北等股东的同意。
5月5日,记者联系了中烟湖北进行采访。
中烟湖北办公室副主任王大爱告诉记者,不要说对外设立担保,即使是本公司内部之间,也基本上不允许设立担保;至于香利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没有取得中烟湖北作为股东方的同意。
对于担保审核所需要股东的签名或印章,王大爱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公章就在办公室管着,每次盖章都需要填单报领导批准,他们(指香利公司)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
融资方人去楼空
提及和济公司,就不得不提武汉商界达人柳锦强。
在武汉一房地产公司股东的眼里,柳锦强是商业奇才。
早在上世纪90年代,高中毕业的柳锦强便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先后担任过湖北洪山体育馆综合经营部总经理,后来又开办香利公司、和济公司等,并担任武汉农商行、国元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
在武汉农商行的股东中,柳锦强任法定代表人的香利公司投资入股3亿元,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市电力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
“这就是一个左右手倒腾的游戏,柳锦强利用其特殊身份在违法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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