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保障房家庭
此次新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惠及购买保障房的家庭。为鼓励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实现家庭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调整的政策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此类职工家庭在有能力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时,由政府给予其住房贷款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利息补贴。但这部分职工家庭在贷款偿还期间内,如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时,政府相关部门就将停止对其贴息,这既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也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办理的主要程序如下:一是承租家庭向业主单位提出购买申请;二是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出售并核实出售价格;三是与业主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办理贴息手续;四是有关部门继续对贷款补贴对象进行年度资格审查,对超出保障范围的补贴对象,政府相关部门将停止对其补贴。
适当放宽外地购房居民户籍迁入我市条件
《意见》提出,外地居民在我市购商品住房,可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改变了以往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后方可迁入户口的限制性条件,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获直接利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和流动效率,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户银行中商品房预售资金沉淀额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除继续采取商品房预售资金转为定期保证金等灵活监管方式外,适度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提高拨付比例,具体为:达到预售许可最低形象进度或建成面积申请用款的,按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35%拨付;形象进度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1/2或建成面积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1/2申请用款的,累计拨付资金按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55%拨付;单体房屋结构封顶申请用款的,累计拨付资金按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80%拨付;单体房屋外墙等围护结构及内部砌体工程全部完工申请用款的,累计拨付资金按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85%拨付;单体房屋质量验收合格申请用款的,累计拨付资金按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的90%拨付;房屋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全额拨付剩余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同时,为增强确认预售许可投资额度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增加确认方式。在经过详细测算基础上,制订的具体做法为:对有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塔楼(有主楼与裙楼),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建筑物已经建至地面二层(含二层)以上,且已建成面积达到或超过地上规划总建筑面积20%的,视为符合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投资额度条件。(来源: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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