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版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单间禁超2人 人均面积不少5平方米
援引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5月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要求相关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应建立管理制度。
据了解,除了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方面的规定,此次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还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针对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办法》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此外,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办法》还对相关市场机构作出严格的规范并明确了罚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将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办法》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群租现象,上海曾多次出台规定,但仍不断发生事故。“二房东”面对的高额利润诱惑,租户对房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造成群租现象屡禁不止。
上海近年来不断降低保障房门槛,扩大保障房的受益范围,或将对群租问题起到一定遏制效果。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规定,对群租现象进行整顿。2014年初,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内容包括:出租居住的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有法定赡养等关系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此外,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据悉,新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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