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查询”
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的“规程”将对不动产产权信息、产籍信息的获取、登记、信息共享等,做出详细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规定。以此作为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实施具体工作的技术指引,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在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
记者了解到,在“规程”的讨论过程中,除获取、登记、信息共享等工作环节外,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实现登记后的查询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但由于事涉敏感,尚未有最终结论。
此前,由住建部推进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就曾在此方面遭遇难题。为了规避地方政府的阻力,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相继签订数据安全使用协议,同时还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且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
目前,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查询问题,尚未涉及到更多细节及技术环节的讨论,当下各方较为统一的共识即是“依法依规进行查询”这一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提出查询与本人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后,可以查询特定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相关信息。
在4月24日的答记者问中,国土资源部表示,“目前有些媒体或网上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房价,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等。我想这些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也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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