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建商品房必须配建5%的公租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4-30 09:34:00

“一刀切”或非公租房良药

记者观察

说起东莞的保障性住房,不得不提雅园新村;说起雅园新村,一位经适房申购者的话让记者印象深刻:我申购的时候孩子才到我胸口那么高,现在已经比我还高了。

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雅园新村2007年规划,2008年施工,2012年初一百多户廉租房住户入住,而经适房的申购者们则直到今年1月才得以入住,目前还有申购者在等待摇号。

为了避免再出现雅园新村这种建设周期长、空置率高的公共保障房项目,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政策以征求意见。

根据《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建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公租房,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作为房源统一管理。而且,配建的公租房要与新建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商还要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这个怎么看都接近完美的政策既解决了政府的资金不足问题,又能借助开发商的雄厚资本和极高的建设效率,相信以后再也没人说政府在公共保障住房建设方面是拖拉了吧?

但这一政策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的同时,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办法》的政策优惠实在无法抵消那5%公租房的成本。因为即使没有土地出让金,按照目前的建设成本来看,每平方米的商品房毛坯也要三四千元,更何况《办法》规定配建的公租房还要带装修?

正如某开发商的负责人说,这5%建成商品房卖出去的利润是开发商的,但建成公租房后产权归政府,“本来就是政府的了,那么减免了这一部分又有多大意义呢?”

开发商是投资者,投资就必然要讲求回报率。我们都知道资本家不是活雷锋,他们买地建房就是要赚钱的,如果《办法》没有太大的变动,那么这5%的投入,相信要余下的95%的商品房购房者来承担。

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是纳税人,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也要得到保障,怎样才能够制定出对大家都公平的政策可能还需要有关部门再好好想想。(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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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商品房必须配建5%的公租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4-30 09:34:00
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容积率为2.0以上的新供给的二类及二类以上住宅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建5%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的公租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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