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表面看,地方都有中低收入的标准,也都建立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资料库。但是,这些资料到底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其公平性、准确性如何,可能没有一个地方能够说得清楚。同时,资料库建立以后有没有进行过调整,也是一个问题。
而从前些年来看,一度非常流行的经济适用房,就成了许多权力拥有者的盛宴,成为一个黑洞。推广共有产权房,也必然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如何避免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应当是一个考验。否则,共有产权房就又会成为权力的盛宴。
而且,共有产权房的推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居民必须有自主产权房的欲望,更不愿意通过公共租赁房等解决住房问题,势必会给住房问题带来更大的压力。
事实上,从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完全依靠产权房是不行的。尤其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人人都有产权房是根本做不到的,而必须有一部分人群通过公共租赁房等方式保证居者有其屋。
实际上,政府如果真的想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是应当从
商品房、
保障房和公共租赁房三个层面来解决。其中,
保障房是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建立的,公共租赁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设立的。中低收入人群要想从公共租赁房中“解放”出来,就必须依靠收入水平的提高,靠付出更多的劳动和辛劳,而不是政府资助。否则,就只能享受公共租赁房,而不应当享受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房,严格地讲,应当给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因为,他们才具有将来“赎回”产权的能力和机会。同时,也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创业的热情和决心。当然,对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年轻人,也必须有收入水平的限制,并不是每位年轻人都能享受这样的社会福利。
总之,进行一定范围的探索是可以的,但不适宜全面推广。尤其在对居民收入无法完整了解以及各种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共有产权房的问题会逐渐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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