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出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要求县乡政府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合理确定具体标准;省级财政采取与县乡落实补助责任情况相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定额补助、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等办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农村“六大员”等津贴、村级办公经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要求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凭证传递和账务核算程序。(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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