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拟立法规范房屋租赁禁止“群租”
面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各种乱象,我省拟立法进行规范。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群租”: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违反该规定且限期不整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规范房屋租赁经营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提供代理业务,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房屋租金等信息,不得赚取差价。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