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配售型保障房将试点政府回购

来源:新京报 2014-04-29 07:48:00

保障房封闭运行”的说法再次浮出水面。昨日,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为配售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搭建雏形,尽快明确试点、出台指导意见,实现保障房内循环。

据介绍,市住建委在着手搭建一个全市保障房存量房交易平台,这个已购保障房的交易平台的设计目的,就是实现封闭运行管理、保障房回购、换租等功能。

如何试点封闭运行尚未确定

早在2011年,北京曾提出要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和后期监管机制,尽快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回购制度。

根据当时住建委的解读,封闭运行后,新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确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

不过此后,经适房的封闭运行并没有很快实行,并渐渐淡出人们视野。

对于此次北京再次提出,将试点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闭运行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目前相关的政策还在研究中,尚未确定。

专家预计经适房封闭可能性大

专家表示,北京的配售型保障房有两种,经适房和限价房。由于限价房当时的制度设计上,是带有一定的商品房属性的,因此强制封闭运行管理可能性不大。最可能进行封闭运行管理试点的还是经适房。

“前几年提出封闭运行管理时,主管部门解读的是对之后新购的经适房实行封闭管理,老的经适房仍按照原规定。因此预计,即使此次真正实行封闭管理,针对的也应该是新购的经适房。”专家表示。

而对于已购经适房和限价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此次《意见》中也提出将完善政策。已购经适房和限价房达到上市交易年限的,鼓励通过统一交易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出售。

■ 新闻资料

经适房上市政策

当前北京经适房上市政策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老房”和之后的“新房”,采用不同的政策。

对于“新房”而言,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满5年后可以上市,但出售时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未满5年与新房执行同样的政策。但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价款是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同等价格条件下,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

■ 措施

保障房准入门槛动态调整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对于保障房的准入和审核方面明确。将在公开发布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准入条件、优先条件的同时,结合北京实际,适时研究并调整相关标准,形成住房保障准入资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北京目前的经适房准入标准为2007年制定发布的、限价房则是2008年制定的,而北京市也曾表示过,要对保障房准入门槛适时调整。

同时,保障房审核也将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提高数据分析水平,目前北京正在建立一个多部门协作的住房保障联网审核平台,力争将公安车管、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与住房保障实时联网审核。昨天的意见提出,要将个税、婚姻状况登记处信息纳入联网审核平台。

此外,北京还将对保障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及不定期抽查。

骗购骗租行为将曝光追责

对于保障房的分配,《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排序、摇号选房等分配规则,确保房源分配公平合理。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出台辖区内统一的人才公租房管理意见,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同时,严格房源分配和货币补贴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性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保障房或发放货币补贴,实行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公开透明,防止关系房、人情房。

对于已经入住的保障房,出租等违规行为也将加大社会监督举报力度,保障房小区要实施禁止出租公示制度,市住建委将研究制定在保障房小区设置信息公示宣传栏的具体细则,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保障房违规使用等问题。

此外,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经查处有骗租骗购或违规占用保障房的,应予以退出并向社会曝光。对国家公职人员有骗租骗购或违规占用保障房行为的,还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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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封闭运行”的说法再次浮出水面。昨日,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为配售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搭建雏形,尽快明确试点、出台指导意见,实现保障房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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