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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至5月5日 企业(产权人、物业)开展自查和县级检查,企业对所承揽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自查,产权人(物业)对所属的老楼危楼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老楼危楼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无缝隙检查;
5月6至13日 各市级启动抽查,对县(市、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市本级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和老楼危楼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5月14日至25日 省住建厅将对11个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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