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该《条例》除了职工工资保障条款外,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能是最受欢迎的条款,可让企业与职工实现双赢。”吴伯成委员说。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收取财物等禁止性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手续费、服装费等,不得扣押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相关劳动信息须进行电子报备
劳动信息备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了劳动信息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当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建立劳动档案,并将相关劳动信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报备,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另外,《条例》还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不良信用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向社会公布。相关机构可按规定查询。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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