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框架下试点
东升镇规划科科长孙明迪对记者介绍说,尽管此前已经感受到缺乏产权证给园区运营以及融资上带来的不便,但是通过咨询多个政府部门,他们发现北京市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登记并没有相应的政策。
2013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颁发了《关于开展市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海淀、平谷、大兴三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试点工作。
《通知》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的,应提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资料。
“《通知》下发前,我们到房屋登记部门咨询办理房产证的业务流程,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有什么流程,你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因为之前没有这样的规定。”孙明迪回忆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都是需要确权登记的。
“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首先需要对这块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这一工作涉及到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一直到2012年年底左右这一块工作才做到基本有数。”楼建波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法专家符启林认可上述说法,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补充道,由于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转让、出让,所以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以及地上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的必要性还没有显现出来。
与此同时,符启林指出,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集体土地不能流转,但是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只是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这也让政府担心一旦登记后是否会出现无序流转,而又缺乏其他有效处置手段,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工作此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通知》颁发后,东升科技园看到了希望,遂开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东升科技园运营方负责该事务的工作人员李羚翔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由于东升科技园在开发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手续都非常完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一应俱全,而且园区开发运营模式为“只租不售”,不涉及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问题,所以在《通知》下发有了明确的确权登记程序后,办理登记以及办理房产证的进展均非常顺利。
目前东升科技园区中的16栋办公楼已经有11栋楼办下了所有权证,涉及房屋面积7.3万平方米,房屋登记在了东升镇的集体经济组织——北京市东升农工商总公司名下,另外5栋房屋的所有权证手续正在陆续办理中。
楼建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东升科技园对其一期园区内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所做的试点,可为以后在更大范围内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确权登记,以及将来法律修改后进行土地流转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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