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种情况可立即支用专项维修金 5月1日起试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4-22 09:09:00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小区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10种情况,可由物业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该《意见》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后,需按照规定申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的,向代管部门申请。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业主委员会拒不受理的,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受理,并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规定,一切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更新、改造前,将所发生的紧急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将所发生的紧急情况通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于在紧急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进行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委员会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情况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福建十种情况可立即支用专项维修金 5月1日起试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4-22 09:09:00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小区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10种情况,可由物业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