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维权何其难 开发商敷衍太无良
廖先生介绍,为了搞好此房,想早点收房,他在两年多时间里,磨破了嘴皮,说尽了好话,常打交道的人联美维修部都已换了两拨人,做防水的都已换了四拨人。
廖先生说,由于整改维修涉及开发商、承建商、防水施工方等多方关系,迁扯到具体费用,每次整改敷衍了事,如同隔鞋搔痒,没有根本解决问题。2013年3月,他找到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副总经理刘某,要求漏水房屋屋顶整个铺上防水材料并在屋顶做防水试验,但时至今日,屋顶防水整改维修也只是填缝式的。
2014年3月3日,他专门给该公司总经理孙林发函《关于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的函》,3月6日下午,孙林与律师约见他,主动提出给他换房,要换的房子室内管道与外墙也漏水,廖先生没有办法,为了有房住,只得妥协,认为室内维修总比屋顶渗水好些。孙林当即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要求对305房渗水进行整改,以便好调换给他。3月27日,该公司营销负责人张婧特发来短信,说:孙总刚和集团沟通了,305最低4800一平,不能再少了。如果你同意,我们就进行下一步。”4月2日下午双方律师在场调解,廖先生退步同意比原房每平方米多出300元,按4800元一平方购买305房,孙林拍板同意。廖先生律师一再追问,说孙总不会再失言了吧,孙林都说可以,因为几天前总部一个副总在湖南对这个事特议了的。4月8日,廖先生还专门前往省公积金中心结清购房贷款。4月10日,做为一个单独法人单位的总经理孙林又说总部不同意了。从孙林做廖先生工作,建议他换房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廖先生一个多月时间里去联美二十多次,找相关维修人员对此房进行大量的整修工作。
记者在该公司维修部看到,来找该公司维修和反映质量问题的人坐满了办公室,要求赔偿的报告堆得很高。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周当二说:“国家相关法规已明确规定,如果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费、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等。”浙江省早把商品房正式列入了“三包”范围,“不仅规定商品房的防渗漏保质期不低于8年,还对保修期内有严重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房子,做出了可依法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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