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问题是改革很重要的突破口,地方政府要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是通过卖地,而是通过土地的渠道获取可持续收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三中全会文件重点已经提到房地产税,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也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改革最后结果之一,是形成可持续地方财政体系,不能再靠卖地作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
“应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使之替代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废除,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和房地产化冲动。”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提出,开征房地产税后,要对过去收的较高的土地出让金进行退税,并对低收入的人进行减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也指出,推动土地财政转型,首先是确立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形成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的收入流量;第二,通过强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将近三分之一的政府收支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有效弥补当前财政管理的一大短板;第三,有效规范土地收益分配,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有效保护国有和居民土地权益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地方政府由努力增加GDP和流转税收入转向集中力量改善当地经济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更趋协调。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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