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泽商务区拆迁曝腐败窝案 7人被判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4-04-21 08:48:00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拆迁过程中出现腐败窝案。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帮助拆迁户审核通过虚假拆迁材料,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7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判处原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勇、原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部长张群等7人有期徒刑9年到2年不等。

1、□案情

明知假材料仍审核通过

2010年5月18日,丰台区政府授权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部分地块及代征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可办理规划、核准、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手续。

现年45岁的张群曾历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的拆迁部副部长、部长,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拆迁管理工作。去年4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

丰台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间,张群在担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拆迁部副部长期间,在负责对丽泽商务区拆迁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4人的请托。在明知拆迁户提供的拆迁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下,指使当时的拆迁部部长助理、现年34岁的孙宏涛违反拆迁政策,对拆迁户的拆迁资料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事后,张群接受请托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分给孙宏涛。

此外,2012年5月,张群在担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拆迁部部长期间,还帮助一家工程公司协调与保安人员的关系,收受贿赂款2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张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到案后,张群揭发上司被认定构成立功,同时鉴于其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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