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快速城市化时期,对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在短期内突然被放大,民间投资供给能力不足。于是利用政府信用和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垄断,找到了一条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的资金获取路径。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了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房地产税收,再通过土地抵押贷款,获得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资金。另外,政府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工商业发展、招商引资,树立中国制造竞争力和增加工商企业税收,也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投资资金的来源。上述这些就是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核心内容(土地财政+房地产税费)和最大特点。因此,购买了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就相当于免费享用未来一定年限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我国的土地价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另外一部分就是未来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的服务成本。因此,对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征税,就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这也是业界质疑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根本原因。
随着城市化从快速推进向平稳转变,需要一次性供给、长久使用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本上已建成,而城市房地产也将进入存量时代,即以存量土地优化利用来重构房地产业态在空间上的分布,城市更新和拆迁改造就属于此类。此时,尽管城市人口还将增加,但城市外围“摊大饼”式的扩张将放缓或停止,城市用地将转向“存量调整、集约节约”来获取,如工业用地向居住功能转变、居住区与工商区的分区、城市中心区容积率的提升等。在这一阶段,不管从可行性(新增土地供给)上,还是从必要性(新增大型基础设施融资需求)上,土地作为公共服务融资工具的地位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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