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建议整合地方政府现有各类与房产土地相关的税种,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加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自行确定税率。在实际开征过程中,要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划定部分免征面积,这样一来,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才不会很大
据瞭望东方周刊消息 随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开幕,许多话题又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开征房地产税亦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房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已扫清了障碍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是否应该开征房地产税的争议颇多,主要围绕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展开。
我国现行的土地批租制是从香港引进,香港也是有房产税的,因此,从立法上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关键是要将房地产税与目前的土地出让和商品房买卖制度结合起来,避免产生重复计税、反复计税的问题。
有人质疑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问题,比如各大城市房产信息没有联网,存在信息孤岛,以及如何收取等问题。但是,欧美国家是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就已经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的。即便如此,随着近期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已经在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为房地产税开征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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