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房地产税立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先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3-05 09:39:00

 傅莹昨天关于全国人大研究推进地产税立法工作的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3年。3年来,伴随着房价的起伏跌宕,有关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有人欢喜有人忧”的复杂情绪中,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的“靴子”始终没有落下。

 尽管上海、重庆试点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但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认为,现在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向非营业用房产征收房产税,相当于增设了一个新税种,就必须通过立法推进改革。

 “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房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我觉得一切还是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来完善房产税,而这个前提就是税收法定。”戴天荣说。

 “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未来完善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观点也印证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对房产的价值进行确认;此外,还应有科学完善的救济制度,对房产相关的纠纷进行专业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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