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二手房买卖现实中的10种常见骗局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2-28 16:29:00

谈到二手房租赁、买卖纠纷,有通过互联网大肆行骗者,但更多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侵害更大的,则是在后续实际交易操作中耍手段、玩花样。铭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手房租赁、买卖陷阱常常“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恐怕还要修炼“三十六计”。话不多说,新浪乐居这就借你一双慧眼看透假房源的行骗招数。

1、“晚10点”弱点营销??我猜你很可能被无良中介忽悠过,但一定不知道中介行业有句行话,叫“今天你逼单了吗?”中介每天都有签单压力,为了保证快速成单,经常会使用逼单方式给买卖双方施加压力。其惯用策略就是只要能带买方看房,不管看完房子后时间有多晚,都会第一时间将双方分开,以能够快速达成交易防止对方被别人撬走为理由,让双方完成支付定金的交易行为。一旦完成了这一行为,买卖双方即可被利益捆绑,谁也不敢私自违约。

为什么是晚上10点之后?因为在这个时间段之后大多数人体能都会下降,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相较白天都“弱爆了”。

2、公房、经适房交易有隐患??在新浪乐居采访、调查的日常房屋交易纠纷中,很大一部分跟已购公房及经济适用房有关。在公房案件中,很多因为房屋自身不能交易但双方误以为可以交易从而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或许对此无知,但中介一清二楚,只是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他不会事先将隐患讲明罢了。

鉴于公有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一定要到原主管单位去核实清楚,再签订合同,千万不要完全相信中介的调查,当你遇到不一定尽心竭力核实房屋情况的中介时,很有可能最终掉入陷阱。尤其是央产公房,一定要在取得登记表或其他审批文件后再签订协议,绝对不能一边申请批准一边签订合同,更不能先签再申请。另外,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买方一定要严格核实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到了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过户的方式。

3、抵押“套”你没商量??民事法律范畴内抵押权属于物权,合同属于债权。在法律效力上,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被设定了抵押权,该权利要优先于合同相对人要求过户的权利。

当卖方联合中介恶意违约拒绝过户时,经常会用恶意抵押的方式阻止买受人要求过户的诉求。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上是否有房管局的抵押登记专用章,并尽量去房管局核实房屋抵押登记情况,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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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二手房买卖现实中的10种常见骗局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02-28 16:29:00
谈到二手房租赁、买卖纠纷,有通过互联网大肆行骗者,但更多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侵害更大的,则是在后续实际交易操作中耍手段、玩花样。铭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手房租赁、买卖陷阱常常“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恐怕还要修炼“三十六计”。话不多说,新浪乐居这就借你一双慧眼看透假房源的行骗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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