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有人担忧“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新政会带来离婚热,“离婚—结婚—再离婚—再结婚”的“避税法”让本该严肃的税负变动略显尴尬。
靠假离婚和假结婚逃税,虽然理论上确有可能,但毕竟操作起来复杂,且有一定风险,真正愿意这么尝试的人并不多。一是可能弄巧成拙,假离婚成了真离婚,甚至因财产分割协议过于偏向对方而导致人房两失。二是低估了税务部门的能力,只要定期查查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人中有没有类似特殊情况,就很容易找出恶意逃税者,届时可就不是补缴税款那么简单了,罚款、判刑都有可能。
应该说夫妻间房产证更名一律免契税肯定是好事,减税免税总是最受公众欢迎的。可新规虽然使得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行为,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税优惠,但也可能因此令夫妻关系生变。排除掉恶意逃税的因素,原本就可能在夫妻间因加不加名引发矛盾的婚前房产问题,会更加突出。
根据现行《婚姻法》,除了婚后还房贷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都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除非加名,否则无法在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原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因为要缴纳数万元的契税,就成了很多婚前购房者婉拒配偶此类要求的理由。可现在加名不用缴契税了,配偶提出加名要求的想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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