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启动研究房产税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1-22 13:44:00

今年,北京将启动房产税的前瞻性研究。另据媒体此前报道,北京已为推广试点房产税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法制晚报》记者北京两会期间专访了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他认为,房产税应该开征,但为了体现公平,对第一套房应该不征税或少征税。

两会消息

本市将启动

房产税前瞻性研究

本次市人代会对《北京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中明确提出,本市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加突出体制运行的协同和均衡性。

其中,在推动完善税收分享方式方面,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思路,启动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地方税体系前瞻性研究,为建立健全长期、稳固的地方财力来源奠定基础。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房产税试点也“跃跃欲试”,甚至有了试点方案,且比此前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严厉。2013年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北京正在为推广试点房产税做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但试点时间尚不确定。

改革难点

房产税制度设计存三大难点

楼建波认为,房产税制度设计中存三大难点。一是个人住房征税的定位,是局限于组织收入,还是要兼顾分配调节和宏观调控。功能定位关系到制度的具体设置。

二是对于存量住房怎么样征税。只对新增交易的住宅征税明显存在一个问题,因为都享受了公共利益。但如果把存量房纳入了征税,影响面广,肯定引发社会反响大,改革阻力非常大。

既然说是调节财富存量,这里又有一个所拥有的房子不在一个地区,怎么样来进行征税的问题,纳税地点的确定和计算方法问题,这也是难点。

第三个难点是税收征管办法,对个人房产征税难度非常大,如果说仅靠纳税人自觉缴税,在目前的情况下肯定会导致税款流失率高。

如果对于不交税的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措施,无非就是现行的公告限制名单、限制过户、从产权人银行账户扣款、质押拍卖等等。像欠税公告只能起到震慑作用,后面这几项措施都需要相应的前置条件,特别是质押拍卖,从产权人银行账户扣款等等,操作起来要谨慎。

专家观点

房产税调节房价作用有限

楼建波表示,房产税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很重要的手段。税收有组织收入、调节分配、调控宏观经济三大功能,其中主要作用在于组织收入。

对于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产过快增长,楼建波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截止到目前,国际上没有用房地产财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成功经验。

上海和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主要在于调控房价和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其次希望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基本思路是对居民基本住房的需求,在可以免税扣除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从两个城市执行两年多的效果来看,调控房价的作用不显着。从全国来看,在中央政府限购等多项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2011年全国的房价开始逐步回落,2012年下半年后又逐步反弹。这两个城市的房价走势和全国趋势基本相同,并没有因房产税出现令人期待的、明显的下降。

代表建议

借鉴试点经验应谨慎

楼建波表示,房产税对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首先,由于上海、重庆这两个城市征税的指向是新取得的多套住房或高档住房,以及极少数存量的房(重庆高档住房里面已经包括了存量住房),因此就设置了较多的免税扣除,征税面窄,税率低,征上来的税款很少,限制了调节财富分配作用的发挥。

第二,两个城市都明确了房产税收入是用于保障房建设,从理论上看征税能够抽肥补瘦,但税收收入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是杯水车薪。

第三,两个试点城市房产税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更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说房产税更难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和主要的财力。

第四,在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购房人考虑到房产税的负担,会更多地倾向选择小户型的住房。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也有意识地来控制面积的成本和售价,这一点有利于引导住房的生产和消费,促进了节约用地。

楼建波认为,试点毕竟只实施了不到3年的时间,是否应借鉴还不能现在下结论。

开征房产税须立法先行

对于房产税是否应全面开征,楼建波认为,房产税应该开征,现在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开征房产税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土地财政的一种替代乃至弥补。

从历史上看,中国早在汉代的时候就有对房屋征税,后来到清代的房捐等等实质都是房产税

至于如何在征收房产税时体现公平,楼建波个人比较倾向于参考德国和意大利的做法。对第一套房不征税或少征税。

如果房产税依房屋价值(格)征收,各地即使使用一个计税标准,收入差异实质上已经考虑在内了。如果考虑按面积征收,就要考虑各地的物价水平和收入差异。

至于房产税用途,可以采取重庆的做法,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外,保障性住房应该免征或少征房产税

楼建波强调,如果推进房产税改革,立法不可或缺。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需法律规制。

住房毕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场所,房产税的税额相比房屋的总造价又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即使纳税人不交税也很难采取税收的强制措施。

因此,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如何协调房产税和其他改革的关系,也是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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