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值得注意的是,一号文件提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经历2013年末的五次高规格会议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昨日正式公布。延续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粮食安全。
在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更趋明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
明确“三权分离”
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与之配套,“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此前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土地产权在集体所有权和笼统的承包经营权之间不断分割,并且分割天平不断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倾斜。这是35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进的基本趋势。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表示,此次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将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一号文件提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不过,考虑到发展规模经营时,“确权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调整难度。“‘确股’意味着不但可以避免以上纠纷,同时将保证农民在集体组织中的土地收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表示。
为解决金融机构担忧,一号文件还提出,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孙英辉认为,当务之急需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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