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宅基地差别
现在无疑是北京小产权房销售的“风口浪尖”之时,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并非所有的小产权房均无法售卖,比如位于通州梨园地铁站的某小产权房项目,目前仍可购买、过户。
谈及该小产权房项目和太玉园的差别,小章介绍,太玉园部分房屋建在耕地上,属于必须清除的项目,而该小产权房建于农民宅基地上,并非当前重点查处对象。
据当地村民介绍,太玉园西区的1-18楼最早建设起来,地还是宅基地;后来续建的18楼-43楼则是占用耕地。彼时,18楼-43楼以前经常遭遇断电、断水。
在多地承担基础设施、规划任务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小产权房定义模糊,范围很广,有的建在宅基地上、有的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还有的建在耕地上。虽然都不能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都不能出售给城里人,但建在什么土地性质上差别很大。
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介绍,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房地一致原则,农民可取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宅基地房”所有权证书,也就是说,“宅基地”修建本身是合法的,属于合法建筑物,只是对外非法售卖给城里人。
“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耕地上,因为违背用途管制和土地规划,在修建之时,就属于违法建筑。”佟绍伟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月初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在佟绍伟看来,按照当前严格的土地用途、规划和严格保护耕地红线的各项法律要求,严查甚至拆除建在耕地或者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无可厚非,但是如何处置建在宅基地的小产权房项目还有待考证。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的问题。
这也是上述建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成为漏网之鱼的重要原因。据了解,北京拆除的多项小产权房项目多属于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一步针对不同土地“属性”的已售已建小产权房如何分类解决,或将在2014年被统计并解决。
北京副市长陈刚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要求,要在2014年对历史上多年形成的小产权房分类研究处理办法,建立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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