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托引入有限合伙形式 投资人成开发商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12-30 07:56:00

原标题:房地产信托引入有限合伙形式 投资人成真正开发商

投资房地产信托不再只有固定收益,沪上信托公司引入有限合伙形式,信托计划的投资者通过直接参与项目权益投资,以参与股权的形式分享项目收益,其最终收益取决于商品住宅的销售情况和最终售价。

上海信托不动产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张锡麟指出,此类产品设计的期限相对较长,以期大致覆盖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完整周期。

“房产项目即便遇到市场低谷,也有充裕的时间从谷底走出。如果太短,比如三年,项目很可能恰好在市场的谷底到期,投资者就会遭受损失。当然,如果项目提前达到双方预期,也可以提前结束。”

有限合伙形式

2013年10月,上海信托曾推出项目——“上信·万科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信托和万科各出资12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负责对基金进行投资与管理。该集合信托计划,期限5年,募集资金27.875亿元,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房产项目运作,享受项目分红,不参与项目管理。因此,在具体在收益分配上,投资者信托收益完全与项目的利润水平挂钩,跟随项目利润情况浮动。

上海信托不动产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张锡麟介绍,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房产项目的股权,是上海信托的项目从融资模式向投资模式转变的尝试,也是该项目的创新亮点之一。这种结构设计,相当于让投资者成为股东,介入房产开发的一级市场。今后,采用类似结构设计的信托计划会越来越多。

据了解,以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从行业内的实践经验来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两大优点: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必再重复缴纳所得税,选择有限合伙制而不选择公司制形式,可以避免双重税赋;其次,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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