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公租房廉租房2014年并轨运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19 16:50:00

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而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2014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还将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优先,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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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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