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未收到处罚通知/
建设、施工单位方面,调查结果认定,宁房股份对房屋建设质量把控不严,致使开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原分管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为施工单位的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是成立于1980年11月1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6年4月1日,“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3家公司合并,组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6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7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1992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总公司,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宁房股份,注册资本5050万元。
记者此前调查获悉,对于宁房股份,宁波富达持有74.87%股份,为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控股子公司另持10%股份。“2009年,通过资产置换,宁房股份注入了公司。”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12月13日,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具体的处罚通知,公司目前态度明确,如果该事故牵涉到股东利益,公司将维护股东利益。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宁房股份已经经过两次改制,经济赔偿中责任的确认有待商榷,公司将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进行公告。
宁波富达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宁房股份总资产52.12亿元,净资产12.50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22亿元,实现净利润6.03亿元,而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0.01亿元,净资产14.23亿元,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54亿元,净利润1.73亿元。
而施工单位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则与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有关,据亚厦股份公告显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亚夏股份实际控制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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