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被告方和第三人针对原告提供的被征占土地图纸进行质证
认为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做出的一纸《同意函》,导致当地政府强行征用了自己还有40年承包期的1.87万亩林地、草场,66岁的全国劳模李玉芬起诉两部委,要求撤销《同意函》,返还土地,赔偿经济损失3.6亿元。
近日,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原告方:承包地被强行安置5千户
李玉芬在诉状中说,从1982年起她就自筹资金带领全家治沙造林。
诉状称,1999年、2001年,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治理18700亩荒沙地,为了治沙投入几百万元,并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直到2009年5月11日,国土部和财政部作出《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同意并投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李玉芬的律师称,该项目产生了一部分生态移民,当地政府将5000多户居民的居住区强行安置到了李玉芬承包治理好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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