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亿元住宅维修金黑幕重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10 08:56:00

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难支取资金

“交钱容易,取钱难”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鲜明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述维修资金全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2008年以前称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每位购房者在购房时均交了一定比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查证得知,该笔资金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于2007年10月30日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1998年12月16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启用这笔资金并非易事,《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一方面业主很难自发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许多没有受到漏水侵害的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很低。”曾经在2006年试图发起成立王府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现在,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想使用这笔资金,召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太难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有些业主根本不住在本小区,很难找到业主。再加上有的是局部问题,仅仅与少数业主有关,而其他业主没有参与的动力,因此很难召集。”

更为特殊的情况也存在,南宁市铭湖经典小区的业主就面临这样的尴尬:超过1/3以上的面积被开发商用作出租,由于业主曾经在设定小区标识还是广告标牌上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如果没有开发商的同意,业主根本无法提取维修资金。

此外,由于不知道如何支取,不少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未支取过。如石家庄市联强小区的吴先生在这里居住了近2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居住的楼房房顶开始漏雨。但却一直走不通支取维修基金这条路。据该小区第二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从1993年开始入住,20年来,维修基金确实没有提取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和苑小区也碰到过类似的问题。该小区有一幢高14层的住宅楼,唯一的一部电梯由于电脑控制系统故障而停用过一段时间,住在高层的居民不堪每天爬楼之苦。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充裕,更换新系统仅需要1万元,但程序繁琐。久拖无果之下,部分业主一度和物业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在居委会的协调下,最后物业企业无奈同意先“垫资维修”。

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是一个繁复的过程。一旦小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时,往往由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时间过长,使得不少住户深受其害,身处非正常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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