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800万元安置房款流向成谜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05 10:15:00

 

地产中国网·独家报道】  “这就是刚刚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地点。”11月28日,顺着宜昌夷陵区村民陈京(化名)左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位于白岗路与老汉宜路交汇处的安置点。

 所在车站村魏家畈片的215户村民已苦等近三年,仍不知何时能搬进新房。陈京长叹一声,“位于路边的安置地点上,待居民房屋全部拆掉,安置房建设才会提上日程。”

 2010年以来,当地村民为支持宜昌生物产业园建设,拆掉自家房屋,到外面租房居住,但安置房迟迟未动工,一拖再拖,村民安置问题迫在眉睫。

 记者就此事致电夷陵区委书记刘洪福,得到的回复却是:“我有必要告诉你吗?”

 而随着地产中国网记者调查深入,从当地村民提供的安置房购房款收据来看,约2800万元的安置房款是宜昌生物产业园征地拆迁指挥部收取,而近3年时间,安置房未见动工,这笔巨款一度被村民质疑没有专款专用。更有蹊跷的是,记者发现村民提供的安置房款收据应于2009年作废、注销。

 被征三年 安置房遥遥无期

 2010年9月30日,宜昌市政府对《宜昌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进行批复并实施。同年12月6日,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的管辖政府成立土地征迁指挥部,并启动产业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记者了解到,魏家畈片区是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的重要地块,整个片区约215户居民被迁走。

 陈京表示,当时村民都很支持产业园建设,纷纷舍弃小家顾及国家利益,搬到外面租房居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3年。

 何时能住上安置房,倒成为这些村民的奢求。

 事实上,在土地及房屋被征收之时,村民就缴纳安置房的购房款,直接从补偿款中扣除。

根据村民提供的《湖北省单位往来资金收据》显示,当时每户扣除约为13.3万元,收费项目是安置房款。

   钱交了,安置房一直未提上日程。

 直到最近,有村民才陆续得知,魏家畈片区居民安置点地址才在2013年5月20日选定,占地面积102.91亩,但安置点上原有建筑物还未动迁。

 何时能住进安置房,这让村民们心里直打鼓。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魏家畈片的居民房屋被征近三年,安置工作却一拖再拖,居民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村民认为,应该先对安置房进行规划、建设,而后动迁,指挥部做法实则是本末倒置。

 霸王补偿 村民无奈接受

 记者了解到,在村民被征地及房屋时,与夷陵区宜昌生物产业园征地拆迁指挥部签订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但在补偿协议中,记者未能找到政府安置房建成期限及安置房建筑结构、面积大小等条款。

 在村民看来,此协议极不公允,多处向指挥部倾斜,忽视了村民权益的存在。

 例如,协议的第三项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中第3条规定,乙方(村民)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

 紧接着,第4条规定乙方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请求甲方在本次补偿费中预扣购房款,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和《房屋申购通知单》。

 对比同处于夷陵区郭家湾村补偿协议发现,郭家湾村居民手中有《建构物补偿过录计算表》、《零星果(林)木补偿明细表》、《田间基础设施补偿过录计算表》及《劳动力安置协议书》等,但在魏家畈片很多村民手上只有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没有明细表佐证,村民很难得知自家的房屋、建筑物和田地、包括果园等价值。

 记者就此向宜昌生物产业园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杨晓峰求证,他轻描淡写的说:“村民手上都有合同,明细是存录档案的,他们签了字的。”

 不仅如此,记者还发现,在《协议》第六项对临时周转房的安置中规定,乙方(村民户主)按规定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甲方(龙泉镇车站村委会)在乙方租住周转房期间,按每月800元/户的标准支付租房补助。陈京表示,随着物价上涨,这800元已很维持家人房租。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郭家湾村的多份房屋拆迁奖金过渡房租计算表显示,3人为基数每月补助800元,超过3人的住户,增加一人额外补助267元。

 作废收据收缴房款 2800万元流向被质疑

 根据村民提供安置房款的黄底收据显示,其收据名称是《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据单号是(2009)NO 00221###,收据开立时间是2012年1月#日。

 地产中国网记者查阅发现,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0]14号)规定,从2010121日起,湖北省统一正式启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应上缴并办理清理、核销、收缴手续。

 换言之,宜昌生物产业园指挥部是用作废收据来收取村民的安置房款。

 “215户村民,按照每户13.3万元计算,初步估算大概收取2800万元左右。”陈京表示,村民是个人,怎么用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且收据是早就该作废的,实在让人可笑。

 车站村负责人汪宏则认为,房款收据公章不应是宜昌生物产业园指挥部。但杨晓峰确认该收据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宜昌生物产业园指挥部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记者辗转向湖北省财政厅、宜昌市财政局、夷陵区财政局求证,均未给出明确答复。

 从记者获得的多份郭家湾村民缴纳购房款收据显示,收据名称是《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同时注明“按年利率3.5%计算。”

 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上述年利率核算,魏家畈215户村民缴纳的2800万元,保守估算截止目前利息应在200多万元。

 对于这些利息怎么分配,当地官员坚称“未产生一分钱利息”。

 时近三年,安置房没建,专项资金是否安全躺在专款专户上,村民多次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均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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